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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晓枫)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晓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参加董事会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出席了所有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并通过与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收集与掌握一些必要的信息,为参加会议作好充分准备。在会议期间,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2019年度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董事会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对2019年度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其中1次年度股东大会,4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5次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意见 类型
12019年1月4日 (2019年第一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22019年1月17日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康路为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并购贷款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康路为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32019年3月28日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会计政策变更、《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聘请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2021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
42019年4月11日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公司调整部分董事薪酬、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同意
52019年5月22日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同意
62019年8月5日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独立意见同意
序号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意见 类型
72019年8月28日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调整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康路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康路及其配偶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及北京银行白石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
82019年10月24日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加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工作,审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并监督执行,监督公司薪酬制度和激励制度的执行情况,进一步提高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的科学性。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并认真审核公司审计部内审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了建议,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地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19年度,本人专门或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审议重大事项上,本人均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并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三)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计划、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本人还参加了2018年度业绩说明会,认真回答了投资者的提问,与投资者进行了有效的互动与交流。

六、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也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19年度,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支持和重视,公司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也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忠实的原则,在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方面继续开展工作,继续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重点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情况的监督,认真履行好

独立董事的职责,为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出新的积极的贡献。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同时衷心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里能够开拓创新、再创佳绩,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特此报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晓枫2020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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