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7日以电话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9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康路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由于公司《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其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故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9人调整为105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份额不变。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除此之外,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获授权益数量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规定的一致。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公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杨汉杰先生、余克俭女士作为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李小华女士作为激励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福华先生之近亲属,李福华先生、康路先生、张燕生先生为共同控制及一致行动人关系,董事康路先生、张燕生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4票。
三、备查文件
(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