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琳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三季报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在2020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