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有关规定,作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说明
(1)公司2019年1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武汉新晨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新晨”)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佰伍拾万元整,期限五年。
报告期内,公司对武汉新晨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为0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当期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无逾期担保、无违规担保。
(2)公司2020年8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晨信息集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晨”)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期限一年。
报告期内,公司对上海新晨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为0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当期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无逾期担保、无违规担保。
2、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担保事项严格执行审议审批程序,控制担保风险,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经营的独立性没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晓枫
关新红
钟晓林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