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拟修改《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3名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8,800 股。前述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44,087,472股减少至144,078,672股。
基于以上情况,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的规定。具体修订如下:
原章程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408.7472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407.8672万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408.7472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407.8672万股,均为普通股。 |
上述修订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