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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得装备: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7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资产抵押贷款的基本情况

因总部生产基地项目工程建设需要,公司拟以部分自有资产作为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人民币3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8年,公司控股股东聂泉先生及全资子公司东莞联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为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申请贷款的实际金额、利率、期限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具体使用的贷款额度,并授权董事长聂泉先生全权与银行协商确定,并签订与此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二、抵押资产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将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该抵押土地的基本情况为:

1、产权证号:粤(2018)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39419号

2、坐落:梅观高速以东、环观中路以南、横坑水库以西

3、用途:新型产业用地

4、面积:7910.65平方米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贷款能够为总部生产基地项目工程建设的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不会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对申请贷款进行资产抵押事项的风险可控。公司将不断提升盈利能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有效防范偿债履约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如下:公司以自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向银行贷款,是为了满足总部生产基地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实际资金需要,行为合理。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需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审议的这一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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