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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9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就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下述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原激励对象张诗婉、覃柱铭、刘文贤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放弃获授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0人调整为97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7.00万股相应调整为156.10万股。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事项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9月1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9月19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授予156.1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

林慧胡皓华安鹤男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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