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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就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下述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的交流,我们一致认为:《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适应企业运营管理的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

3、独立董事对《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

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 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4、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的准则,勤勉尽责,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5、独立董事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截至报告期末,除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雄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在设立之初因生产经营需要且后续增资款尚未到位而发生5万元人民币的内部资金周转往来外,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6、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7、独立董事对《关于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8、独立董事对《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9、独立董事对《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拟向金融机构申请202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有利于公司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向金融机构申请202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10、独立董事对《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相关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1、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的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起十二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12、独立董事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

林慧安鹤男胡皓华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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