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8月 29 日,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基本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政策,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 |
财会[2019]6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本集团对该项变更对2019年上半年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调整如下: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
2019.01.01—2019.06.30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变动额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278,625,522.49 | -278,625,522.49 | |
应收票据 | 124,322,942.11 | 124,322,942.11 | |
应收账款 | 154,302,580.38 | 154,302,580.38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103,523,438.12 | -103,523,438.12 |
应付账款 | 103,523,438.12 | 103,523,438.12 |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调整,并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不会对公司 2019 年度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综上所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9 年度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
2019 年 8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 年 8 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