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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仁科技: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4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1、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2、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发展规划、回报股东、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3、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1、本规划应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规划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本规划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的意见;

4、本规划以公司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分配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并遵循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公司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解释及生效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并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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