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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仁科技: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3

证券代码:300550 证券简称:和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4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43号)核准,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25,862,55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07,164,762.38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260,247.6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6,904,514.69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9 月 30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0]41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同意,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0年10月23日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金额 (单位:元)募集资金用途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400078549261200,000,000.00基于物联网及大数据技术的智慧医院一体化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1202021429900573040199,617,592.57
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3301040160016550231100,000,000.00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6,904,514.69元,与截至2020年10月23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的差额部分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郑光炼、林剑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0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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