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公司与重庆通慧网联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已提前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与重庆通慧网联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资料,我们是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与重庆通慧网联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讨论。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重庆通慧网联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巨荣云:
黄慧馨:
黄 涛: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