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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集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3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公司具备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2、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5、关于《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6、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的内容等相关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进行全面的了解。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及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发挥不同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7、关于《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合法、合规,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作出的承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投资者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独立意见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同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有利于推动该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10、关于公司与北京越畅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与北京越畅通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内容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未发现上述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实施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巨荣云:

黄慧馨:

黄 涛:

2020年6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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