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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集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集科技”、“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遵循的原则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遵循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确保本次评价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情况。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15家全资子公司和5家控股子公司,包括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集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万集智能网联技术有限公司、武汉万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慧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万集科技有限公司、河北雄安万集科技有限公司、苏州万集车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湖南万集数字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万集国际(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武汉承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汇捷技术有限公司、武汉数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集光智研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万集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万集(天津)车联网有限公司、北京万集信息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万集网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越畅通科技有限公司、三川在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徽万集寰跃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万集小万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0月16日注销)。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1、内部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程序以及应履行的义务,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经营机构和监督机构科学分工、各司其责、有效制衡的治理结构。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和决策机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的召集与通知、提案、表决、决议等内容。公司严格有效执行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有利于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了董事的选聘程序、董事的义务、董事会的构成和职责、表决程序、独立董事的工作程序,各专门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等内容。这些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保证了各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监事。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权责、通知与签到、提案、议事和决议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该规定得到了有效执行,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2)组织机构

公司设立了ETC产品事业部、激光产品事业部、智能网联事业部、汽车电子产品事业部、称重产品事业部、海外事业部、重点项目办公室、分公司、证券部、系统集成供应链中心、产品供应链中心、科技项目部、企划部、财务部、审计部、人力资源部、质量管理部、信息化管理部、商务部、办公室、基建项目部、清欠部、客户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确保了公司各个职能部门和下属子公司能够按照公司制订的管理制度规范运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有序健康运行。

(3)发展战略

公司的目标是成为全球领先的智能交通生态综合服务提供商,以产业生态构建为核心,提供涵盖产品、系统、平台的全方位解决方案。公司将围绕“路”和“车”两个交通最基本要素构建生态。

在路生态和云生态建设方面,公司布局了智慧化路侧基础设施和智能网联云控平台,基于市场形态不同,公司形成了智慧高速和智慧城际两个业务板块。公司构建了涵盖感知、计算、通信、平台的软硬件能力,实现物理世界数字化解构,以数字孪生平台为载体,在数字世界里进行重构。

在车生态方面,公司关注感知、通信、计算三大模块,布局了ETC、V2X OBU、

车载激光雷达等前装业务,致力于汽车智能化水平提升。公司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质量体系。公司获得了IATF16949、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同时获得VDA6.3 B级的过程审核认证,具备给国际车企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能力。此外,公司生产基地配备全自动SMT生产线和全部十万级以上无尘车间,用于车规级电子产品的生产和测试。

公司通过“路”和“车”的战略布局和相关产品落地,助力智能网联道路和智能网联汽车两大产业,最终实现智慧交通和自动驾驶融合闭环,以智能网联赋能自动驾驶。

(4)内部审计

公司设立了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审计部负责人由董事会直接聘任,并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执行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对其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客观评价。

(5)人力资源政策

根据发展战略,结合人力资源现状和未来需求预测,建立人力资源发展目标,制定人力资源总体规划和能力框架体系,优化人力资源整体布局,确保公司能够高效、公平地管理人力资源,促进员工的成长与发展,促使人力资源支持业务系统实现其战略目标,进而实现公司的整体战略目标。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涵盖了员工编制规划、人员招聘、能力培训、绩效管理、薪酬福利、员工关系等各个方面,为公司提供一个系统化、标准化的管理框架,以确保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和工作要求,遵循德才兼备、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关注选聘对象的价值取向和责任意识。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依法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防止公司商业机密的泄露等;公司的人力资源政策得到有效执行,有利于吸引并留住人才,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进行严格考核与评价,以此作为确定员工薪酬、职级调整和解除劳动合同等的重要依据,确保员工队伍处于持续优化状态。

同时,人力资源政策也体现了公司对员工的关怀和重视。公司根据任职资格和职业发展双通道模式,根据员工能力和意愿推行员工成长计划,为员工提供个性化的职业发展路径和晋升机会,建立了员工培训长效机制,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关心员工职业发展的文化氛围,加强后备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员工知识、技能持续更新,不断提升效能,帮助员工更好的适应公司的发展需求。

(6)企业文化

作为自主创新型企业的万集科技,人力资源是企业最重要的战略资源。公司将继续实施人才兴企计划,塑造万集科技“学习、进取、变革、发展”的良好的企业文化,积极吸纳优秀人才,建立一支跨学科、专业化和具有团队精神的员工队伍。公司采取“因材而异”措施,注重发挥每一位员工的潜力,培养专业化、富有创业激情和创造力的队伍,保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风险评估

公司根据战略目标及发展思路,结合行业特点,建立了系统、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地收集相关信息,准确识别风险类型,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做到风险可控。

3、控制活动

(1)控制程序

为合理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了相关的控制程序,主要包括:交易授权控制、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独立稽核控制、绩效考评控制等。

A、交易授权控制:公司制定了《资金审批权限规定》等制度,明确了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公司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

B、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合理设置分工,科学划分职责权限,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及每一个人工作能自动检查另一个人或更多人工作的原则,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的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

C、会计系统控制: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

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从业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都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

D、财产保护控制:公司制定了《资产盘点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完整。

E、独立稽查控制: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并专门成立了内审部门,承担公司的财务审计、对外投资审计、内部控制审查与评价、募集资金审计和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项目。

F、绩效考评控制:公司制定了《员工激励制度》等,明确了绩效考核的原则、对象、周期与流程、考核结果运用等工作规范,使绩效考核结果能为薪酬分配、人才甄选与培养、团队优化等提供决策依据。

(2)重点控制活动

A、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规范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B、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公司发生对外担保行为时的担保对象、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安全措施等作了详细规定,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C、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能够做到专户存储、多方监管,募集资金的审批、支付等手续完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有权随时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开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投向变更或违规使用的情况。

D、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公司对外投资的投资类别、投资对象

以及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权限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决策投资项目不能仅考虑项目的报酬率,更要关注投资风险的分析与防范,对投资项目的决策采取谨慎的原则。

E、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从信息披露机构和人员、文件、事务管理、披露程序、信息报告、保密措施、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传递范围,做好对信息的合理筛选、核对、分析、整合,确保信息的及时、有效。

5、内部监督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形及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对股东大会负责。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通过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缺陷和不足,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落实,并以审计报告的形式及时上报董事会。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财务错报≥利润总额的5%。重要缺陷:利润总额的2%≤财务错报<利润总额的5%。

一般缺陷:财务错报<利润总额的2%。说明:上述利润总额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审计委员会以及内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相关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重要缺陷未按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0.5%≤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或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改善;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重要缺陷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改善。
一般缺陷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其他重大事项。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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