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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新材:关于三超转债2021年付息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0

证券代码:300554 证券简称:三超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7债券代码:123062 债券简称:三超转债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超转债2021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三超转债”(债券代码:123062)将于2021年7月27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三超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5.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1年7月26日(星期一)

3、除息日:2021年7月27日(星期二)

4、付息日:2021年7月27日(星期二)

5、三超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为0.5%、第二年为0.7%、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2.0%、第五年为2.5%、第六年为3.0%。

6、三超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26日,凡在2021年7月26日(含)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7月27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3号)核准,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公开发行了19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9,500.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712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8月1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三超转债”,债券代码“123062”。根据《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在“三超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三超转债”2020年7月27日至2021年7月26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三超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62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9,500万元(195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9,500万元(195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年8月17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7月27日至2026年7月26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1年2月1日至2026年7月26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5%、第二年为0.7%、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

2.0%、第五年为2.5%、第六年为3.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0年7月27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0、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3、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级。2021年6月23日,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三超转债”2021年度跟踪

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维持“三超转债”信用等级为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三超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7月27日至2021年7月26日,当期票面利率为0.5%,本次付息每10张“三超转债”(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5.00元(含税)。对于持有“三超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00元;对于持有“三超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5.00元;对于持有“三超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5.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年7月26日(星期一)

2、除息日:2021年7月27日(星期二)

3、付息日:2021年7月27日(星期二)

四、付息对象本次付息对象

为截至2021年7月26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三超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债券持有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11-87357880

传真:0511-87287139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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