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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光科: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8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股东湖北省投资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理工光科”)股份1,768,54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18%)的股东湖北省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省投”) 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550,00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不超过湖北省投所持有公司股份的31.10%。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有公司股份1,768,54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18%)的特定股东湖北省投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股)
湖北省投1,768,5483.181,768,548

二、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

3、减持数量和比例:预计在上述期间内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550,00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55,668,540股的1%,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1,768,548股的31.10%。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湖北省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作为公司的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的股份,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后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外,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不超过上市时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50%。

2、减持方式。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具体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减持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发布声明予以谴责;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湖北省投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湖北省投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9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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