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以下简称“审核中心”)出具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20129号),审核中心转发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完成了问题答复,现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