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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9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9年7月,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达药业”或“公司”)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公司股东Beta Pharma Inc.(以下简称“BETA”)等侵害公司利益。立案后,公司向杭州中院递交了对被告财产实施保全的申请以进一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年10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做出裁定,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10亿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截至目前,上述裁定已经执行。相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2019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45)和《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7)。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辖51号)。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系具有重大影响和典型意义的第一审国际商事案件,纷争所涉利益巨大,宜由国际商事法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具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已披露内容请查阅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因此暂无法预估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从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出发,积极、妥善地应对,对案件的进展情况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辖51号。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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