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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关于增选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7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选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童佳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黄欣琪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治理需要,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将董事会成员由9人增加至11人,其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各增加1人。董事会提名童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黄欣琪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候选人已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提名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增选董事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童佳女士和黄欣琪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7日

附件:

简历

童佳女士,1977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行政总裁。2003年加入贝达,历任部门经理、总监、董秘、副总裁、行政总裁,童佳女士积累了丰富的企业运营管理经验,管理公司多个部门,并在资本市场品牌建设方面屡有建树,曾荣获新浪财经上市公司“金牌董秘”、中国上市公司价值评选创业板上市公司优秀董秘、2017年度金牛最佳董秘、2018年度浙江上市公司优秀董秘、第十一届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天马奖最佳董秘和第十四届中国上市公司价值评选创业板上市公司优秀董秘,在业界具有卓越口碑。

截至本公告之日,童佳女士因股权激励行权直接持有公司0.01%股份,持有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的份额,持有杭州贝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1%的份额。童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童佳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黄欣琪女士,1971年12月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经济学学士,中国长江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

黄欣琪女士具有逾25年深厚的专业积累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专门为企业提供内部财务顾问、项目融资、投资咨询、企业并购、财务及管理咨询、税务策划等服务。最近五年曾任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财务经理兼香港办公室负责人,现任汇财资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但除其担任独立董事的500.COM LIMITED(NYSE: WBAI)和恒兴黄金控股有限公司(2303.HK)两家上市公司及金信期货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外,其他公司均为非上市公司且属于同一业务性质和管理模式,且大部分公司属于同一集团公司,部分无实体业务或未正式经营或由其他专门人员管理,黄欣琪女士确保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在贝达药业履职,不会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之日,黄欣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黄欣琪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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