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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关于增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3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范建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范建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原董事会成员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提名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范建勋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

附件:

简历

范建勋先生,1971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2016年加入贝达,历任投资总监、财务总监、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范建勋先生曾先后任中国建设银行余杭支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萧山支行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余杭支行行长等职务,具有20多年金融行业经营管理经验,在财务管理、风险投资、收购兼并、基金运作,法律等领域拥有深厚积累和实践经验,具有出色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和投融资的能力,具有很强的沟通、协调以及团队管理能力,曾主导或参与过众多优质的股权投资或并购项目。截至本公告之日,范建勋先生因股权激励行权直接持有公司0.016%股份。范建勋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范建勋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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