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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54号)核准,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通”、“发行人”、“公司”)向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945,812股,发行价格为

12.18元/股(以下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49,999,990.16元。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为中富通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认为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富通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特推荐其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ong Fu Tong Group Co., Ltd.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4号楼20、

21、22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4号楼20、

21、22层

设立日期:2001年11月07日

上市日期:2016年11月01日

股票简称:中富通股票代码:300560.SZ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陈融洁发行前注册资本:189,324,000元公司网址:http://www.zftii.com/inde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356527552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21,793.38119,757.41105,143.2458,909.04
负债总额57,119.3756,348.1347,345.7210,562.46
股东权益合计64,674.0163,409.2857,797.5248,346.5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59,507.9758,107.0953,344.4848,344.75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营业收入20,457.7571,366.0154,836.1439,012.58
营业成本18,866.1663,670.3947,734.2134,787.63
营业利润1,516.567,452.807,749.074,561.12
利润总额1,496.567,569.977,838.894,546.62
净利润1,256.976,510.026,862.003,903.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93.125,686.745,850.613,903.09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313.44-2,113.916,076.22-1,733.7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28.76-25,190.63-4,595.71-6,121.4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48.1721,279.474,548.70-2,221.8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803.78-5,913.965,995.55-10,120.28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0年1-3月 /2020年3月31日2019年/ 2019年12月31日2018年/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 2017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1.691.721.554.64
速动比率1.621.661.504.6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8.15%47.85%43.22%17.69%
资产负债率(合并)46.90%47.05%45.03%17.9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0.331.291.281.20
存货周转率(次)5.2220.7833.04480.49
每股净资产(元)3.143.073.384.60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0.28-0.110.39-0.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38%10.22%11.51%8.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30%9.43%10.47%7.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每股收益(元)基本每股收益0.070.030.370.37
稀释每股0.070.030.370.37
收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元)基本每股收益0.070.280.340.34
稀释每股收益0.070.280.340.34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4、发行价格:12.18元/股

5、发行股数:36,945,812股

6、募集资金总额:449,999,990.16元

7、募集资金净额:444,443,386.39元

8、发行对象、配售股份数量、配售金额及股份锁定情况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数量 (万股)认购金额 (万元)限售期
1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3,694.5845,000.002020年8月26日 —2022年2月28日
合 计3,694.5845,000.00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股本结构

项目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36,945,81216.33
无限售条件股份189,324,000100.00189,324,00083.67
合 计189,324,000100.00226,269,8121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事 项安 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协助发行人完善有关制度,并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协助发行人完善有关制度,并督导发行人有效实施。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对重大关联交易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查阅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根据情况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
5、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发行人向保荐机构提供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审阅。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遵守有关规定,并独立地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每年至少对发行人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工作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1、华泰联合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华泰联合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华泰联合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华泰联合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除上述情形外,华泰联合与发行人之间亦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相关承诺事项

(一)华泰联合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中富通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中富通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中富通及其董事在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本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中富通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3号)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华泰联合将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华泰联合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20层

保荐代表人:王欣欣、张志华

项目协办人:郗瑾

项目组其他成员:姜欣、张骁铂、田正之、庄东、梁晨

联系电话:021-38966522

传 真:021-38966500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华泰联合认为:中富通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愿意推荐中富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欣欣 张志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江禹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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