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中富通 |
股票代码 | 300560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陈融洁 |
通讯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4号楼20,21,22层 |
邮政编码 | 350003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 |
通讯地址 | 福州市长乐区数字福建产业园东湖路33号5号研发楼 |
邮政编码 | 350200 |
签署日期:2020年8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5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 ...... 5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5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中富通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 6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情况 ......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6
二、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 7
三、信息披露人拥有权益股份的限制情况 ...... 9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情况 ...... 9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 10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释 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中富通/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 | 指 |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融嘉 | 指 | 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 指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
公司章程 | 指 |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中富通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因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增加到61.10%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交易日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除特别说明外均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陈融洁 |
身份证号 | 350104197302****** |
通讯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4号楼20,21,22层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福州市长乐区数字福建产业园东湖路33号5号研发楼 |
法定代表人 | 陈融洁 |
注册资本 | 18,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82MA32C58L6T |
成立日期 | 2018年12月17日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经营期限 | 2018年12月17日至长期 |
经营范围 | 大数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对通信行业的投资;对新能源产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因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89,324,000股增至226,269,81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陈融洁通过其100%持股的公司,即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由此导致信息披
露义务人陈融洁及信息披露人义务人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增加
7.59%。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中富通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或处置等相关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导致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189,324,000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陈融洁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其持有公司101,307,240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53.51%。
本次权益变动后,陈融洁及融嘉科技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册 |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 |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 | ||
股份数量(股) | 所占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所占比例(%) | |
陈融洁 | 101,307,240 | 53.51 | 101,307,240 | 44.77 |
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 | - | - | 36,945,812 | 16.33 |
合计 | 101,307,240 | 53.51 | 138,253,052 | 61.10 |
本次发行完成后,陈融洁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融嘉科技以现金认购中富通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根据
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54号),中富通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36,945,812股,发行价格为12.18元/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融洁100%持股的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全额认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前,陈融洁直接持有公司53.51%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变动后,陈融洁直接并通过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增至
61.10%。
二、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富通于2020年2月18日在福州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内容摘要如下: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股份发行人(甲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认购人(乙方):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0年2月18日
(二)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2.18元/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认购数量
1、中富通拟以非公开方式向福建融嘉发行不超过37,864,800股(含37,864,8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
2、福建融嘉同意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3、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四)股款的支付与股票交割
1、在中富通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批文后,中富通聘请的主承销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方案向福建融嘉发出书面《缴款通知书》,福建融嘉应按《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该通知确定的缴款日期前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股份认购价款支付至主承销商为中富通本次发行开立的专门银行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中富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在福建融嘉支付股款后,中富通应尽快将福建融嘉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福建融嘉成为认购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五)限售期
福建融嘉本次认购的中富通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限售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若本协议约定的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则双方将对限售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限售期满后,该等股份的限售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定执行。
(六)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次发行获得中富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
(2)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2、若上述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且不能得以履行的,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1、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约定、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到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双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终止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1)本协议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成就;
(2)中富通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3)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且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人拥有权益股份的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本次认购中富通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益受限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融洁先生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1,280,000股。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情况
1、2019年7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该事项已于2019年7月6日公告。
2、2019年9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554号)核准批文,本次发行获得核准。该事项已于2019年9月12日公告。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融洁及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富通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且尚无明确的在未来与中富通之间的其他安排。未来若发生其他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中富通股票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全体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融洁 | |
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中富通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人: | ||||
陈融洁 |
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 | 中富通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福建省福州市 |
股票简称 | 中富通 | 股票代码 | 30056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陈融洁、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福建省福州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陈融洁持股数量:101,307,240股 持股比例:53.51%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36,945,812股 合计持股比例:61.1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 股份进行增持或处置等相关安排。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 □是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陈融洁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