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上海时空五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192号1号楼201-18单元,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
经查明,上海时空五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时空五星”)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时空五星系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通”)股东。时空五星在中富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减持所持有的中富通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7月7日至8月28日,时空五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中富通股份合计421.67万股,交易金额合计9,182.37万元,但未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违反了其作出的上述承诺。
时空五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8.6.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7.4.1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2.4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上海时空五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上海时空五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