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富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9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年半年度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我们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2022年半年度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审批流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范。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自有资金

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蒋孝安、刘琨、李美娟2022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