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2-00013773 分 类 上市公司监管;行政监管措施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15日
名 称 关于对陶开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71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陶开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陶开德:
经查,截至2022年8月7日,你持有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通或公司)股票11,3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7%。2022年8月8日,你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中富通股票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6%,减持后持股比例降至4.9940%。2022年8月9日至8月10日,你继续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中富通股票210,000股。在持股比例降至5%时,你未暂停交易也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予以公告。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应当加强对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坚决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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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证监局? ? ? ? ? ? ? ? ? ? ? ? ? ? ? ??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