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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3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6,269,8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80000元人民币现金,并于2022年8月31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1.993元/股调整为11.905元/股。

综上,我们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00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2.004万股。本次归

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独立董事:蒋孝安、刘琨、李美娟

2022年1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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