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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科技: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0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章程》,特制定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行业环境等因素;重视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的意见;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科学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全体股东的利益、长远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经营发展规划、股东意愿和诉求、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釆用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公司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实际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主要釆

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预计公司未来将保持较好的发展前景,且公司发展对现金需求较大的情形下,公司可采用股票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现金股利分配条件和分配比例: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釆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10%。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资产

总额的20%;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利润分配政策修改: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四、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1、在满足相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釆用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

2、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

可分配利润的,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每年度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

3、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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