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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科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0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将2019年度审计机构更换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公允性,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改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19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瑞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对瑞华事务所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致同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已与原审计机构瑞华事务所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支持。

2、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相关材料,致同事务所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发展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9)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同事务所具备相应的审计资格和业务能力。我们同意聘请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六、备查文件

1、《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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