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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心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候选人提名、核查、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核徐浪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徐浪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徐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0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4、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中山乐心电子有限公司进行连带责任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0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宋萍萍、徐佳、蔡祥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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