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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心医疗: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0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4、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中山乐心电子有限公司进行连带责任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0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独立董事:宋萍萍、徐佳、曾超等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宋萍萍 曾超等 徐 佳

2021年0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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