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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心医疗: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心医疗”、“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对乐心医疗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1、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99.878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95,499,894.40元,扣除发行费用10,143,826.2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5,356,068.1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L1001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行账号用途(项目)备注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9550880000295900384健康智能手表生产线建设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44050178080100001001TWS耳机生产线建设项目已注销[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44319101040033385基于传感器应用的智能货架生产线建设项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811090101290124616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注:2022年度,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相关意见,公司变更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TWS耳机生产线建设项目”,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完成后,公司为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完成了注销手续。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项目资金结余 (万元)[注2]
1健康智能手表生产线建设项目15,892.322,534.8114,470.62
2基于传感器应用的智能货架生产线建设项目5,865.75104.345,847.75
3TWS 耳机生产线建设项目5,865.75412.00已补流 [注3]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911.777,760.183,429.89
合 计38,535.61 [注1]10,811.3323,748.26

注:1、表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2、上述表中“项目资金结余”包含本金和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与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即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总额为23,748.26万元。

3、2022年度,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相关意见,公司变更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TWS耳机生产线建设项目”,将该项目剩余的5,627.60万元(含利息收入)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0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1年05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在上述授权期内,公司按照授权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此次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十二个月以内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不得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理财产品。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投资期限

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目前公司现金流充裕,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所需流动资金正常的情况下,预计阶段性闲置资金较多,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决策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7、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经过严格的评估,能够保证本金安全,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的募集 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所需流动资金不受影响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公司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回报。

六、审议情况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0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04月2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及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与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后,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待公司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2、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海通证券对乐心医疗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桑继春 王 谭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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