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筑博设计: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筑博设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筑博设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931号《关于核准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00股,发行价格22.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7,2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55,664,229.5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1,585,770.4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17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资额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17,543.1717,543.17100.00%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装配式建筑与BIM业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6,227.221,230.8919.77%2024年11月6日
技术研发中心(深圳)建设项目11,897.996,568.3255.21%2024年5月5日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资额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高原建筑研究中心建设项目5,055.27319.616.32%2024年5月5日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6,666.452,009.9830.15%2024年11月5日
补充流动资金3,768.483,768.48100.00%2020年12月31日

三、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永久补流及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永久补流情况及原因

1、本次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永久补流情况

(1)高原建筑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5,055.27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在西藏拉萨地区建设技术研究中心,西藏技术研究中心将建设成为公司高原建筑相关课题的研发基地。截至目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19.61万元,剩余尚未使用募集资金4,735.66万元。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该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包括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实际余额以资金转出时的专户余额为准。

(2)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本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6,666.45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组织建设技术知识管理系统、业务运营管理系统、云计算及运维系统等三大信息系统,并对这些系统的运营提供支持服务。截至目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009.98万元,剩余尚未使用募集资金4,656.47万元。公司拟终止上述募投项目的投入并将该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包括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实际余额以资金转出时的专户余额为准。

2、本次拟终止募部分投项目并永久补流的原因

(1)高原建筑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系基于当时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作出,“高原建筑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计划在西藏拉萨地区建设技术研究中心,西藏技术研究中心将建设成为公司高原建筑相关课题的研发基地。

该项目于IPO项目申报前进行了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论证,随着2019年11月募集资金到位后正式进入募投项目的实施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考虑外部特定环境、经济环境及市场需求等各方面不确定性因素,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始终秉持谨慎、节约、有效原则,投入进度有所放缓。受短期宏观经济环境、下游行业发展波动等因素的影响,目前继续推进本项目建设有可能导致投入与产出不对等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终止实施“高原建筑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2)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近年来,“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建设有序推进,截至目前三大信息系统已经完成基本建设,整个系统各子系统数据已实现互联互通,并能针对公司、部门、各分支机构等不同的管理角色提供不同颗粒度和信息维度的数据分析和呈现,通过对系统各子平台数据的有效处理,公司可进一步规范管理模式、整合业务体系、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有利于公司建立科学的决策体系,并有效推动各部门、各分支机构之间的业务配合,大幅提升运作效率,增强自身竞争力,可为公司的长期、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综上,三大系统已经基本完成建设并实现了募投项目规划时预设的目标。未来,AI设计等新技术的涌现将对公司信息系统建设提出新的要求,但技术孵化及应用的过程复杂、实施时间长,且短期内受宏观经济环境、下游行业发展波动等因素的影响,目前继续对现有“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进行投入将导致投入与产出不对等的情况。因此,公司基于谨慎投资的原则,公司拟终止实施“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并将其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

发展。公司仍将继续重视信息系统建设并根据行业发展需要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信息系统投入,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二)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1、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技术研发中心(深圳)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2年5月6日延期至2024年5月5日。

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装配式建筑与BIM业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在筑博设计(深圳)有限公司的基础上,增加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实施主体,并将“装配式建筑与BIM业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2年11月7日延期至2024年11月6日。

本次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情况下,拟对“装配式建筑与BIM业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技术研发中心(深圳)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再次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原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再次延期后预计完成时间
装配式建筑与BIM业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2024年11月6日2025年12月31日
技术研发中心(深圳)建设项目2024年5月5日2025年12月31日

2、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原因

“装配式建筑与BIM业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深圳)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是基于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作出。受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整体投资进度比预期有所放缓,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为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更好地把握市场发展趋

势,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效率,经公司审慎考虑,决定在募集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拟将 “装配式建筑与BIM业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深圳)建设项目”再次延期。

3、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依据上述规定,公司需对“装配式建筑与BIM业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重新论证。经论证,公司认为《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装配式建筑与BIM业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仍然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方向,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发展装配式建筑和BIM对于提高公司设计质量及设计效率、完善公司价值链、发挥公司业务间的协调性仍具有重要意义,故公司决定继续投资并相应调整计划进度。

四、本次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永久补流及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永久补流及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系根据市场及外部环境变化和公司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同时,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及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针对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的规定,公司承诺: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公司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高原建筑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对“装配式建筑与BIM业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技术研发中心(深圳)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再次调整事项,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的,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调整是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于宏刚 侯 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