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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信技术: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6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20年7月

声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信技术”,“本公司”,“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与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及下属企业对公司发展有较为突出贡献的员工。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每单位份额对应人民币1元,设立时份额合计不超过3,000万份,对应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员工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上市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以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持有人应当按照公司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未足额缴纳部分的认购权利。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购买价格根据二级市场情况而定。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

相应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也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锁定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锁定期以及存续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下限相应进行调整。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债转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6、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设立持有人会议,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

7、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8、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声明 ...... 2

特别提示 ...... 3

目录 ...... 5

一、释义 ...... 6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7

三、基本原则 ...... 7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 8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 9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限和禁止行为 ...... 10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1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构成及持有人权益处置办法 ...... 16

九、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9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 19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和终止 ...... 19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处置办法 ...... 20

十三、员工持股计划关联方或一致性行动人关系的认定 ...... 20

十四、实行员工持股计划需要履行的程序 ...... 21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 22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释义
科信技术/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指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指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指《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标的股票指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股票
持有人指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高级管理人员指科信技术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披露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指《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符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标准的员工均系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计划。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的意义在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

(一)科信技术按照《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精神,激励全体员工共同奋斗,建立员工持股的长效机制。

(二)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四)资金自筹原则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

持有人应当按照公司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未足额缴纳部分的认购权利。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标准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确定。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其他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展有较高贡献的人员;

4、其他董事会认可的合适人员。

符合上述标准的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情形,公司将从中筛选出最终名单。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50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人及其他员工不超过46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发行后股本总额的1%。

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持有人职务认购份额(万份)占本计划总份额的比例
苗新民董事、副总经理50016.67%
向文锋监事501.67%
杨亚坤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50016.67%
赵毓毅副总经理50016.67%
董事、监事、高管-1,55051.67%
持有人职务认购份额(万份)占本计划总份额的比例
(4人)小计
其他员工(不超过46人)-1,45048.33%
合计-3,000100%

注:1、本计划持有人实际所持计划份额的比例,以具体参与人数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2、前述参加对象未按缴款时间足额缴款的,将自动丧失认购员工持股计划其未缴足份额的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四)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参与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借款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000万元,每份额的价格为1元,总计不超过3,000万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购买价格根据二级市场情况而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员工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上市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

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以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限和禁止行为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如持有的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

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解锁期内,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基于二级市场购买的公司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2、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锁定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锁定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相应进行调整。若前述锁定期有变更,存续期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禁止行为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采取自行管理的模式,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明确的约定,并采取充分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

(一)持有人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按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计划的份额,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除外;

(2)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3)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遵守《管理办法》。

(二)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行使股东权利;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和主持,并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其后持有人会议交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0%以上的持有人,三分之二以上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1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1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计划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管理办法》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三)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委员因离职、失去持有人资格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职务的,由持有人会议进行补选。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办法》,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不得违反《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在管理委员会主任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推举一名委员履行主任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1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代表10%上份额的持有人、2/3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1天。

9、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11、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2、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3、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4、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构成及持有人权益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构成

1、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认购的公司股票;

2、现金存款等其他财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独立于公司的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财产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与公司资产混同。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1、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用于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持有人亦不得申请退出本计划。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3、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标的股票。原则上,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应出售所持有的全部股票,但经持有人会议及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除外。管理委员会应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4、员工持股计划因出售股票、上市公司派息等产生的现金资产应当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分配。

5、锁定期内,若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分配现金红利;若分配现金红利则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锁定期届满后的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票出售收回现金,收回的现金不得再用于投资,应当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或者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界定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认购成本与其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价值(公司股票价值以该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之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与该持有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乘积)二者孰低的原则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由受让人向上述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人员支付转让价款:(受让时,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受到单个持有人持有对应标的股票不超过公司股本1%的限制)

1、持有人未经过辞职审批程序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4、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经过辞职审批程序辞职的;

6、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五)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

1、职务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优先用于支付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发生的相关税费、交易费用及其他费用。

(七)如发生其他未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或《管理办法》中订明的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九、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决定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认购,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有关方案需经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同意。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独立于公司的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行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管理办法》明确了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三)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财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过半数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均为货币性资产时,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公司出现严重经营困难或其他重大事项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可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处置办法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内,经持有人会议审议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十三、员工持股计划关联方或一致性行动人关系的认定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了4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此之外还包括46名其他员工,以上持有人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尚在存续期的员工持股计划。

2、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员工中持有最高份额的员工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均较小(最高为16.67%),无法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施加绝对影响。同时,持有人会议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决策等将完全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鉴于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十四、实行员工持股计划需要履行的程序

1、公司负责拟定《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2、公司董事会审议《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负责对参加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情形发表意见。

4、《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其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就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6、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7、召开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8、其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7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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