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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智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2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及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8)、《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一、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35,0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最高成交价为16.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6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9,937,385.08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4月29日)前五个交易日(4月22日、4月25日、4月26日、4月27日、4月28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1,479,357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869,839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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