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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智科技: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所处行业以及公司经营方式、资产结构等自身的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对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将股东利益与公司未来发展有机结合在一起,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对公司《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3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对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减轻或避免汇率变动对公司进出口业务效益的影响,降低汇率风险。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总额度为5,000万美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对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彦先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

应敏 司远明 闵程凤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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