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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测电子: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0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关于成立合资公司的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0月10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15:00至2019年10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南路22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骞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股份总数为245,401,200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6名,代表股份106,835,6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5351%。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名,代表股份103,768,3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28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名,代表股份3,067,2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499%;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股份4,405,3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95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宏濑光电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835,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5,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宏濑光电提供担保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关于成立合资公司的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2,0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9036%;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55%;弃权

27,758,5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0309%;其中,关联股东彭骞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71,712,000股。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8,1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746%;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221%;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33%。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关于成立合资公司的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未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结果为未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邬丁律师、甘丽妮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0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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