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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测电子: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精测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8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精测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7号”文核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公开发行了37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7,500.00万元,期限为6年。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209号”文同意,公司37,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9年4月1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精测转债”,债券代码“123025”。

根据《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00%(含130.00%)……”

公司股票自2020年至6月12日至2020年7月27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精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00%(即64.94元/股),已触发“精测转债”的赎回条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精测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综合考虑,决定本次不行使“精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精测转债”。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7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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