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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3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骞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日15点30分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5名。会议由董事长彭骞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刘炳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程敏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及开展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精测转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综合考虑,决定本次不行使“精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精测转债”。如后续“精测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精测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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