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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精测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精测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精测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7号”文核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公开发行了37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7,500.00万元,期限为6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209号”文同意,公司37,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9年4月1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精测转债”,债券代码“123025”。“精测转债”转股期限自2019年10月8日至2025年3月29日止,目前“精测转债”的转股价格为49.37元/股。

二、“精测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00%(含130.0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本次“精测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自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26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精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64.18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精测转债”的赎回条款。

四、本次“精测转债”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精测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综合考虑,决定本次不行使“精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精测转债”。如后续“精测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精测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在本次“精测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精测转债”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截至2021年8月26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69.98元/股,“精测转债”转股价格为49.37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后续“精测转债”可能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精测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七、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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