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磊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17日16点30分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刘炳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武汉精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精鸿”)签订《临时资金借用协议补充协议》,同意公司向武汉精鸿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3,3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