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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2-092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或“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各项因素的基础上,特别考虑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要求和意愿,据此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基础上,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未来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顺序。

(二)利润的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其中,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四)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公司各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在公布定期报告的同时,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现金分红的利润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时,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各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确需调整的,应重新履行前述审议程序。

(七)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调整的审议程序

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充分考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在审议公司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议案调整方案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需分别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且1/2以上独立董事、1/2以上外部监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提案中需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具体原因,相关提案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方可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

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调整方案是否适当、稳健、是否保护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的具体股东回报安排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未来三年,若满足分红条件,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政策的建议和监督。

五、本规划的制订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报股东大会审批。董事会需确保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确保其提议修改的规划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六、附则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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