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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测电子: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2-078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苗丹女士召集,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4日10点30分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南路22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刘炳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苗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2,288,353.49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65,761,271.0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母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为依据,提取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2021年公司计提法定盈余公积16,576,127.11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16,602,452.17元,扣除报告期内派发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股利83,438,985.3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2,348,610.85元,资本公积余额为1,893,921,265.75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信会师报字[2022]第ZE10204号)。

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若以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8,144,25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暂无股份)为基数,预计派发现金股利83,443,275元(含税)。

监事会认为此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E10206号),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良好的业务能力,经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认可,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效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期限自公司2021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是否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格进行了自查。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比照相关规定进行逐项对照检查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证券面值、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5,000.00万元(含145,000.00万元),

具体发行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0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

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申请转股的转股数量;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00%(含130.0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0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的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本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②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15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通知。

(4)在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⑤发行人减资、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⑥发行人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⑦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⑧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⑨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⑩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5)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5,000.00万元(含人民币1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高端显示用电子检测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67,645.2848,500.00
2精测新能源智能装备生产项目66,978.3153,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43,500.0043,500.00
合计178,123.59145,000.00

如果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评级事项

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予以注册的决定,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且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十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公司编制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的募集资金投资于高端显示用电子检测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精测新能源智能装备生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具备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为公司带来良好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同意公司制定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所作的分析和提出的具体填补回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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