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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测电子: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8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4日、2022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拓宽资金渠道,公司或子公司拟对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26.8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拟对子公司武汉精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精能”)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最高担保额度人民币2亿元,授信品种: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票据贴现以及其他方式,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具体担保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武汉精能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近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编号为“ZB700420230000000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武汉精能于2023年3月1日至2026年3月

1日向浦发银行发生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7004202300000002)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保证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武汉精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4、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3月1日起至2026年3月1日止

5、最高担保债权限额为人民币:肆仟玖佰贰拾万元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8、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所有对外担保仅限于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尚处有效期内的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70,315.57万元(不含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21.21%。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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