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志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我作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董事会召开次数 | 12 | 任职期间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6 | |||
现场参会 次数 | 通讯表决 次数 | 委托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次数 | ||
1 | 11 | 0 | 0 | 6 |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经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董事会做出决策前,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经过讨论,取得共识,并一起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 | 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1 | 2023年1月9日 | 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 |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2 | 2023年2月2日 | 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 | 《关于拟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
3 | 2023年2月10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
4 | 2023年4月24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子公司购买设备合同变更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5 | 2023年5月9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
6 | 2023年8月14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7 | 2023年8月25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 《关于拟投资建设马来西亚高性能锂离子电池隔膜一期项目议案的独立意见 》 《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的独立意见》 |
8 | 2023年10月16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9 | 2023年10月24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独立 |
意见》 《关于公司子公司购买设备合同变更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
10 | 2023年11月20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信用挂钩结构性存款的独立意见》 |
11 | 2023年12月12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关于确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确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意见》 《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出席了6次会议,主要审议了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聘请审计机构、内部控制报告、年度审计计划、公司内审部门各季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等议案,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4次会议,主要审议了董事及高管薪酬、公司股权激励解除限售、发行、授予等事项,并发表了同意意见。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的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董事会决议执行、董监高履职及各项重大事项等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同时积极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时间,与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就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限制性股票激励实施情况、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情况、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确保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历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特别是有
关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等重大事项,认真谨慎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通过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公告以及投资者调研档案等,促进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对待所有股东公开、公平、公正。
通过公司组织的有关学习,进一步了解证监会、交易所最新的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
五、其他事项
2023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可行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以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最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3年的工作中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志伟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