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自查。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保证自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独立性自查 | |
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 自查结果 |
1、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否在公司或者其附企业任职(除担任独立董事外)? | □是 ? 否 如是,请说明: |
2、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的股份,或者是否是公司前十大股东? | □是 ? 否 如是,请说明: |
3、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是,请说明: |
4、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是,请说明: |
5、本人是否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是,请说明: |
6、本人是否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 □是 ? 否 如是,请说明: |
7、最近十二个月内是否存在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 □是 ? 否 如是,请说明: |
8、是否存在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是,请说明: |
注: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2、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独立董事(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