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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辰光:关于监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及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30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及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司监事吴第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吴第春提供的信息一致。

近日,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吴第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及后续减持计划告知函》,获悉其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提出后续减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5日披露了《关于监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5号),主要内容为: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监事吴第春先生计划自公司发布上述减持预披露公告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19-3-27至2019-9-27)(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1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260%)。

截至本公告日,吴第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79,5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42%,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其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后续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减持原因自身资金周转需求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历次分配转增)
减持股份数量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519,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26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比例调整)
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19-10-29至2020-4-28)(窗口期不减持)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价格视减持时市场价格而定

2、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吴第春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吴第春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吴第春先生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3、相关情况说明

(1)吴第春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吴第春先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吴第春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吴第春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吴第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及后续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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