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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辰光: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4

证券代码:300570 证券简称:太辰光 公告编号:2020-039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太辰光股票代码300570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蔡波许红叶
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秀新社区锦绣中路8号太辰光通信科技园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秀新社区锦绣中路8号太辰光通信科技园
电话0755-329836760755-32983676
电子信箱zqb@china-tscom.comzqb@china-tscom.com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229,202,570.49429,918,017.81429,918,017.81-46.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9,239,964.66102,003,178.12102,003,178.12-61.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32,053,355.1483,724,290.8883,724,290.88-61.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3,999,220.59106,317,685.37106,317,685.37-122.5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7060.44350.4435-61.5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7060.44350.4435-61.5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97%8.04%8.04%-5.07%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
总资产(元)1,488,079,259.471,485,991,254.261,485,991,254.260.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238,270,840.361,302,529,435.701,302,529,435.70-4.93%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重新评估了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以及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即2019年1月1日)之前或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予以简化处理,即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公司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23,896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3.23%30,418,3200质押24,000,000
华暘进出口(深圳)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0.04%23,094,7200
张致民境内自然人8.83%20,314,80015,236,100
张艺明境内自然人4.70%10,798,9208,099,190
张映华境内自然人4.04%9,302,0406,976,530
蔡乐境内自然人2.67%6,130,08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2.21%5,076,7370
赵芝伟境内自然人1.97%4,535,9240
林升德境内自然人1.86%4,276,8000
蔡波境内自然人1.83%4,205,5203,154,14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张致民、张艺明、张映华、蔡乐、林升德、蔡波等为一致行动人。其中, 蔡波系张致民之妻,张映华系张致民之姐,蔡乐系张致民之外甥。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920.26万元,同比下降46.6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924.00万元,同比下降

61.53%。

报告期内,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在北美市场的业务出现大幅下滑。面对不利的外部环境,公司积极应对并及时调整发展战略。在做好防疫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公司有序组织复工复产,保持与客户的紧密沟通,努力降低因疫情带来的原材料供应和物流等不利因素影响,保障了客户订单的及时交付,北美之外的海外业务得到较好的维持。另方面,围绕5G网络和数据中心等新基建项目建设需求,公司加速相关产品的研发升级、扩产及国内市场拓展,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内销增长。多方面努力之下,公司产品及市场基础进一步夯实,2020年Q2经营业绩环比也有所增长,下半年业务发展有望进一步恢复。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重新评估了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以及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即2019年1月1日)之前或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予以简化处理,即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公司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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