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办公楼8楼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知等资料于2021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或者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耿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对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和骨干员工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的议案》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对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并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同步修订。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