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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辰光: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折合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

独立董事:孟春、陈国尧、刘建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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