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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信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修订通知》的规定编制执行。

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于《修订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修订通知》的规定,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项目

(1)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 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如为损失,以“-” 号填列;

(2)“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的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均无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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